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
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大事记(2014—2016年)

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大事记(20142016年)

 

2014

1.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内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修订后的《预算法》,从201511日起实施,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3.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4.严格落实“约法三章”,一律不安排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实行“三公”经费零增长。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公务支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支出标准,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5.研究制定中央本级支出三年滚动规划改革方案,提出了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工作安排和管理程序。

6.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新制修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12项通用定额标准。

7.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监控、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具体要求。

 

2015

1.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启动编制中央部门三年滚动规划(2016-2018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部门支出限额。

2.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从2016年预算起,开始编制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具体到款级科目。

3.印发《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统一收回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

4.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

5.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016

1、修订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转结余资金数以决算批复为准,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同时有效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强化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的意见》,推进项目库全面做实,细化规范项目内容,将项目划分为标准化管理项目和非标准化管理项目;扩大预算评审范围,2016年各部门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支出数额占项目库中应评审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强化中央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网管信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