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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开展2015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报 

    

  2016年 第7 

  (总第67期) 

  财政部预算司                   2016918 

          

    编者按:楼继伟部长在预算司呈报的“关于2015年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批示:“评价暴露出一些问题。要总结经验,一步步做下去”。在预算评审中心呈报的有关绩效评价报告上批示:“这些绩效评价工作指出了问题所在,提出了政策调整建议,很好。问题在于成果运用”。 

    

    

  中央财政开展2015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今年,财政部对2015年度25个重大支出项目(政策)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合计约309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项,转移支付15项。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和各地专员办参与了相关评价工作,目前,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总体来看,此次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论相对客观,查找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较为中肯,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编发如下,供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 

     一、基本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项目总分为100分,平均得分为85分。其中,最高得分为95.7分,最低得分为65分。按照绩效评价方案,设置“有效、基本有效、一般、无效”四个等级。在已完成的重点支出绩效评价中,此次评价结果为“一般”的4项,占总项目数的17%;“基本有效”的12项,占50%;“有效”的8项,占33% 

    

 

  

    (一)提前谋划,精心准备。为做好2015年度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各部门司年初就提前拟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下达了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设计了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财政部预算司会同各部门司专门组织了3次针对专员办的绩效评价工作培训。各部门司成立了由司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各省专员办也成立了本省工作绩效评价组,加强了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 

      (二)多方实施,上下联动。2015年度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委托预算评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以中央本级项目为主,具体由预算评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相关部门司协助提供基础资料。二是委托专员办具体实施,主要是针对分配到各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个别由中央部门直属京外单位执行的中央本级支出,这些项目由各地专员办分头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分报告后报相关部门司,各部门司再汇总形成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部门司与专员办上下互动,形成良性机制。三是由部门司与中央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主要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由文资办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由社保司与民政部联合开展。 

   (三)锻炼队伍,成效明显。2015年度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预算评审中心和大部分专员办都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有的还聘请第三方机构配合,采用专业绩效评价程序和方法,从第三方角度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使得评价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对完善政策和制度、改进预算管理有较大帮助。吉林和新疆等专员办在开展绩效评价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还开展了延伸调研,并撰写了《吉林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的报告》提供给部门司。预算评审中心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的同时,完成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实施的典型经验与主要问题》的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得到相关司局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中央有关部门下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重点绩效评价,也发现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制定有偏差,绩效目标不清晰。例如,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补贴的政策设计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较严重,中央分配基数相对固化。2015年年末全国就业专项资金滚存结余达308.4亿元,其中,江苏、浙江、广东、河北等13个省滚存结余资金均超出10亿元。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障重点是粮棉油糖及饲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但在兼顾地方种植业发展个性化需求方面考虑不足,如北京的保险、运输、储存等机具需求量大,而这些实际需要的机具大多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四川主要为山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大多数机具不合适山区使用;部分地方农机具基本饱和,但资金分配仍然“保基数”,造成部分地区执行率偏低。现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一些限制性政策条款(如毕业后必须从教10年以上,到城镇前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且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影响了免费师范生的积极性,降低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此外,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存在“落实难、行政成本高、补贴机制不科学”等问题。 

   (二)部分项目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到位。如,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发现,由于缺少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基本草原保护的法律法规,影响草原承包确权和基本草原划定。2012-2015年,吉林省草原补奖资金累计结余6.03亿元,占资金总额的62%,该省草原生态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草原面积逐年缩减。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花质量引导性不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以产量补贴为主,未与棉花质量挂钩,缺乏“优质优补”的正向激励,导致棉农只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管等制度不够健全等。 

   (三)预算下达较晚,有效监管缺失。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中央财政6月底下达,省级7-8月下达),执行时间只有45个月,如果需要招投标等则进度更慢,造成转移支付资金结转量大,使用效率不高。如对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的6个县市,2015年共收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4870万元,资金使用率仅31.05%,大部分资金形成了结转结余。部分省市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就业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教育部教师培训等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未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现象较为突出。 

   (四)自评不够规范,重点评价与“自评”差距悬殊。这次统一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是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的,一些项目自评分和第三方评价得分相差悬殊。如天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自评为60分,专员办绩效评价为18分,项目没有真正实施。 

    三、下一步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拟采取的措施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下一步,要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的后续工作,更好地发挥绩效评价报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于延续项目,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7年中央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中央部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中央本级项目,由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向项目主管部门印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各部门司会同中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二)增强绩效信息透明度,将绩效评价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央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要在部门系统内或门户网站公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要在主管部门和财政系统内或门户网站公开。 

  (三)做好后续整改与跟踪工作,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中央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行政问责、公务员年度考核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挂钩机制,引导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主动改善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报:部领导 

  发: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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