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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迈向纵深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报

 

2016年 第5

(总第65期)

财政部预算司                   2016816

 

 


开拓创新 扎实前行

福建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迈向纵深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和组成内容。搞好绩效评价,找准“突破点”,能够“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有效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福建省在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从无到有、从浅到深的过程中,十分注重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精选项目为抓手、以指标建设为支撑,以组建专业团队为依托、以发掘问题为导向、以加强结果应用为目标,不断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绩效自评覆盖范围从2011年的82个省直部门、105个项目、28.38亿元快速增加到2015年的93个省直部门、436个项目、154.13亿元,绩效自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分别增长了3.15倍和4.43倍,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42.75%52.66%。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则涵盖工业、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环保、就业等多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共涉及79个项目,金额达145.25亿元。

一、基本做法

(一)以制度性为基础搭建绩效评价工作框架

一是重视搭建绩效评价宏观制度体系。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3个制度办法,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二是重视探索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微观制度体系。先后制定了《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修订完善了《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福建省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实施细则,为绩效评价工作的框架搭建构建坚实的微观制度基础。

(二)以重要性为原则挑选绩效评价项目

一是推动省直部门绩效自评方面,福建省把握住资金量和项目自评个数要求,以项目资金量大、代表性强为导向,推动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以2015年自评工作布置为例,福建省要求“省直各部门应自选5个以上本部门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且所选专项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15%,在选择项目时必须优先选择已确认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开展自评,鼓励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自评工作”。二是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方面,福建省以 “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项目”和以“关注民生、注重政策的重大项目”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和财政中心工作挑选项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重点突出。例如,在评价项目选择中,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方面,选择了“政银企合作助保贷”、“困难企业医保补助资金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裁员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专项”等项目;针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发展方面,选择了“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省农民创业园”、“少数民族补助款”等项目;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民生方面,选择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安工程”、“福乐家园”等项目。

(三)以科学性为思路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省突出以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托,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建立共性指标体系和行业部门参考指标体系为省直部门绩效自评提供参照。“十二五”期间,福建省通过逐年整理和搜集,印发了分行业分部门的《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转发了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涉及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技等21个领域的926个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四)以专业性为方向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团队

福建省注重遵循“客观公正、能力吻合”的标准来组建评价团队,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先后采用了邀请招标、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与高校院所、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力量合作绩效评价工作。经过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财政主导、借助中介”的绩效评价模式,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绩效重点评价。在此基础上,福建省也逐步引导第三方参与到省直预算部门的自评工作中去。经过几年的努力,2015年,已有38家省直预算部门在开展自评工作中采取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绩效评价的整体水平。

(五)以问题性为导向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福建省强调遵循“问题导向、深入发掘”的标准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在肯定财政专项资金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寻找影响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各方面问题,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效果、目标制定和完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方向入手,立足发现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六)以实用性为重点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逐步建立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机制。从2012年起,福建省每年均对省直部门报送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直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逐步形成评价结果报告机制。从2012年起,福建省尝试将部分重点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向省政府报告,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批转,部分项目如“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还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三是逐步建立了要求被评价单位报告整改情况的机制。从2014年起,全部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报告均及时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并以省财政正式文件印发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被评价单位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报告整改情况。如省农业厅、交通厅等多个部门均积极落实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情况。四是逐步探索了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机制。从2014年起,将当年度所有的绩效评价报告在省财政内网上公开,2015年,还尝试将“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交通道路指引标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放在福建省厅外网面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成效

(一)初步培养了省直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意识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尤其是大力推动省直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直各部门支出的责任意识和“重绩效、讲绩效”的预算管理新理念逐步树立,各级领导干部绩效意识较以往有明显提升。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得出绩效优劣的判断,并以书面形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初步形成了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福建省逐步理清了绩效评价的工作框架和流程,形成了省直各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的评价工作机制。搭建了一套较为实用的评价工作流程,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撰写与反馈三大阶段,并以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操作指南、指标体系参考等制度形式加以固化,为今后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初步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服务水平

一是通过建立绩效报告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和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将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了资金浪费,控制了无效支出,缓解了收支矛盾,提高了使用效益。二是通过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布,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又加强了对政府活动的监督,真正体现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促进各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了高效、透明政府的建设。

三、下一步思路

(一)强化意识,稳步提升绩效理念

福建省将积极立足把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实现绩效评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的绩效理念,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推动财政资金由“重分配轻管理”向“重管理重效益”转变。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关键理念灌输到财政管理工作中。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节约控制财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将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以效益的提升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二)提升质量,深入推动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更加规范省直部门绩效自评的项目选择。明确要求以资金量大、代表性强,与部门主要职能密切相关,财政管理中迫切需要等原则,找好找准评价项目。二是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加快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推动省直部门科学设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三是继续加强绩效自评基础工作。通过推动省直部门不断建章立制,加强对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评审,加强第三方力量培育和建设等方式为绩效自评的深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三)找准问题,加快推动省直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策宣传培训、自评评审文件通报等多种方式,引导省直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二是鼓励尝试,鼓励省直部门从内部公开、结果报告、整改机制建立、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中选取适合本部门的结果应用方式进行突破。三是加强交流沟通,及时掌握个别省直部门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到省直各部门,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报:部领导

发: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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