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预算法》出台后,江西省人大认真贯彻落实,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初,经省人大财经委研究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听取和审议财政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首次列入201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始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一、依法准备,制订《方案》
2015年4月,江西省人大在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下发了《关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的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在了解2014年度教育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及2015年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两个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以点带面,着重查找教育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度重视,完成评价
根据省人大明确的《方案》要求,江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两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是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人大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任务台账,一项一项落到实处。
二是拟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根据两个重点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定和绩效评价的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拟定绩效评价指标,广泛征求教育部门、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并报省人大财经委审核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三是部署教育部门开展自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及各级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对两个重点项目认真开展了自评价,按时提交了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是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由其在教育部门自评价基础上,对两个重点项目采取数据核查、实地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实施绩效评价。
五是认真撰写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两家中介机构认真分析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数据,按照指标体系要求,逐项进行打分,并在两个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基础上,通过征求意见,并召集有关专家、人大代表进行论证、修改,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
六是积极参加省人大专题调研工作。2015年8月中下旬,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组织省人大常委、省人大代表,组成4个调研组分赴萍乡、吉安、上饶、抚州等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南昌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绩效评价情况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教育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报告反馈,现场测评
针对两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专题调研情况,江西省人大听取了有关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2015年9月22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两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9月23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工作评议。部分省人大常委和省人大代表作了重点发言。省财政厅胡强厅长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财政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应询解答。随后,会议就教育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总体情况满意度,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普通本科高校“2011协同创新计划”两个重点项目的投入、使用、管理、产出、效益等18项绩效指标,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了测评,并现场宣布测评结果。
四、加强落实,跟踪督办
省人大对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测评结果宣布后,副省长朱虹同志表示,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为契机,认真吸纳所提建议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持投入稳定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用好教育经费;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绩效,促进教育改革发展。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评议意见的转办和跟踪督办阶段。2015年10月,省人大出具审议意见函,认为报告总结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具体,提出的下步打算可行,对报告表示赞成;同时,对于有关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总体情况表示满意,尤其是对两个重点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转办,督促相关厅局起草研究处理书面报告并报省人大常委会。
通过人大监督,进一步统一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关于资金使用绩效的思想,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通过第三方评价,进一步增强了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了政府公信力;通过人大常委、人大代表评议,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绩效的监督,强化资金使用单位、资金管理部门的支出责任,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江西省人大通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工作,促进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重点开始由规范使用向提高绩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