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积极试点,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管理范围和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提高了财政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
一、高起点定位,健全“一个机制”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入《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在分析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以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部门预算、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系列改革。在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以评价结果应用为抓手,初步构建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使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高标准规范,完善“两个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制度先行,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两个层面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建立了与现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制度有效衔接、涵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框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管理体系。明确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体地位,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大力推进第三方独立评价,形成部门自我评价、财政重点评价、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从指标内容、权重设置、评价标准等方面不断完善。加强财政内部工作体系建设,整合财政内部资源,原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牌子,成立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内部联席会议制度。
三、高质量要求,加强“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嵌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模块,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2014年即实现了对年度拨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同时,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小组”,对年度拨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目标逐项审核,有效促进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深度结合。2014-2015年度共审核批复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4个,涉及财政资金66.6亿元。二是加强绩效监控工作。进一步推进绩效运行监控试点,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跟踪监控范围,做好绩效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实现与预算执行的衔接与对接,加强绩效监控的动态反馈。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自2013年以来,对18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5.03亿元,发现问题4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近500条,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选取了部分市直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拓展绩效评价领域;大力推进第三方独立评价,在重点评价项目中选取50%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价,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
四、高效率推进,强化结果应用“四个结合”
一是强化评价结果与反馈、报告相结合。将具体项目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其整改。将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向政府、人大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实施监督提供参考,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完善、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提供依据。二是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发挥结果导向作用,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年度预算的指导性作用,形成直接影响,逐步使之成为预算决策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支出或同类型的支出,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应以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调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影响作用。根据201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市级共调整预算安排资金近7000万元。三是强化评价结果与日常预算管理相结合。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情况,督促被评价单位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预算资金程序和使用方式。四是强化评价结果与绩效问责相结合。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来实施奖惩和问责,本着“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并积极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