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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员办立足财政主体业务 稳步推进工作转型

  今年以来,湖北专员办立足财政主体业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工作转型。

  一、探索监管方式

  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是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保障。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日常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2014年决算草案进行统计分析,熟悉情况,掌握重点,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在鄂中央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打好基础;二是对2015年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进行审核,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三是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开展以“核数据,摸家底”为主线的基础数据核查工作,掌握具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根溯源,提出管理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方面,区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于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侧重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包括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成效等;对于其他定向性转移支付资金,侧重其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审核等。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要求,有的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提高审核时效,如文化产业发展、农业类资金、经济建设类资金等;有的通过案头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重点关注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军队离退休人员房补、科技馆免费开放、重要物资储备、厂办大集体改制、金融贴补奖等;有的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势,采用比对分析软件审减重复申报,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金。

  二、加强沟通联系

  纵向上,一方面由分管办领导带队到部里汇报,相关业务处室与部对口司局进行工作对接,接受业务指导,统筹安排相关重点工作。目前,各处室与对口司局日常业务联系通畅有序。另一方面,积极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恳请重视支持。在省领导的关心过问下,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湖北办参加省政府季度财政经济运行分析会、处以下干部纳入省委党校学习计划。横向上,加强与监管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了中央驻鄂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会议,在湖北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与全省所有市、县财政部门交流,宣传专员办转型的要求和进程,介绍专员办加强预算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听取监管对象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

  三、梳理业务流程

  规范的业务流程是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梳理原有业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银行账户、预决算审核工作流程和内控措施;制定了中央预算收入监管操作流程。结合具体工作要求,从联席会议制度、收入对账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文件抄送制度等方面出发,草拟了湖北专员办监督中央预算收入执行和国库业务、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业务和一般转移支付监管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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