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以来,北京专员办主动作为,积极适应转型新常态,立足财政主体业务,把握区位特点,全面推进预算监管工作。
一、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实现有效对接
一是转变理念,凝聚共识。北京专员办及时转变监管理念,系统梳理工作职责。特别是《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办党组迅速行动,全盘谋划,研究贯彻落实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刘昆副部长在加强专员办财政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明确加强预算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将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在全办层面,邀请条法司、税政司等领导进行专题讲座,与北京市财政局多名同志开展交流座谈;在处室层面,各处室对新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根据职能调整进行原有工作衔接培训;在个人层面,为干部职工配备预算管理方面的书籍,在办公平台开辟学习专栏。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预算监管能力。
二、夯实基础,调整机构,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为确保转型顺利推进,北京专员办组织各处室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工作,了解属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分布、数量、预算和资产等基础信息,掌握北京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总量、项目分布、拨付及项目进度等情况,同时,积极研究建立中央预算单位机构、预算、财务、资产数据库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数据库,为预算常态化监管提供支撑。二是调整处室机构。根据财政部对专员办处室设置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办党组深入研究处室设置和职能划分,并充分考虑干部专长、人员结构、轮岗交流等因素,对处室职能和人员进行调整。新的处室设置突出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管,体现了与部内司局的工作对接。
三、完善制度,严格流程,确保依法监管
一是梳理完善制度。北京专员办组织开展了对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收集整理,并分监管事项和文件类别上传至办公平台,建立法规制度库。此外,不断健全办内的各项制度办法,组织开展了梳理完善工作,共保留各项制度64项、废止20项、修订17项、补充增加10项,做到制度健全,内部流程规范。同时,根据财政部对预算监管工作的程序要求,制定预算审核办法,不断健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流程控制。组织各处室对所有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业务流程、绘制了流程图,确定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四、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实现顺畅流转
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适应专员办职能转型后扁平化管理模式,积极与对口司局联系。由分管办领导带队,各处室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了解工作重点和监管要求,实现机构人员对接,监管思路对接以及工作环节的衔接。二是建立监管联系机制。建立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联系平台,召开了由部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参加的预算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监管流程。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为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建立与北京市财政局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审核制度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如在基建贷款贴息、文化产业资金前置性审核等工作中均采取了联合监管的方式。
五、调整思路,优化模式,确保转型实效
转型后,北京专员办迅速调整监管思路,不断优化监管模式,确保转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监管内容在全面监管基础上实现重点监管。北京专员办地处首都,区位特点明显,纳入监管范围的中央预算单位2148家,其中二级单位达1451家,占全国的50%。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在摸清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预算司2015年监管工作计划,分行业、分类别选择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再逐步推进。二是监管方式在嵌入式监管中实现重点突破。改变了以往侧重事后监督检查的模式,逐渐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和事前、事中环节。如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贷款贴息审核等常规审核项目,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于“三农”服务专项、师范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等重点监管事项,提前收集数据,开展调查;对于退税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等日常审核项目,在非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对有疑点的情况及时实施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