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地方债管理>新闻报道
严防地方债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2018年2月28日   来源:经济日报 

  我国新预算法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累积了一定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监督问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近期各省份陆续闭幕的地方两会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重要议题,很多省份强调各级基层政府要对各自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此举传递出明确的信息:地方政府债务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谁家的孩子谁抱”。 

  谁借钱、谁还债,这本来是常理和法律准则。但在政府债务管理中,由于可能出现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兜底”的情形,由此引发“道德风险”,也就是地方政府会因无需承担风险而随意举债。一些国家的情况显示,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预算赤字给予补贴,或者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给予救助,导致地方进一步举债,引发更大规模的债务危机。 

  正因为道德风险是引发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很多国家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明确债务责任,以避免地方政府抱有中央政府救助的侥幸心理引发道德风险,从而防止地方政府将其债务风险向上级政府转移。 

  我国新预算法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累积了一定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财政部在不久前明确表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埋单”的“幻觉”。 

  除了中央政府不为地方政府“埋单”,对地方各级政府而言,上级政府也不应为下级政府“埋单”,这样才能层层各负其责。国办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规定了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里面包含处置政府资产、控制人员福利开支等措施,意味着地方政府“任性”举债将面临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防范道德风险,还应对准两个群体:地方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过过度举债拉动GDP,走上依靠高负债发展的老路,借此提高政绩以谋升迁,拍拍屁股走人,如此循环反复。 

  如今,这种如意算盘恐怕再难得手。中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这也意味着地方官员无论走到哪里,都得为自己之前的举债行为负责。从近期对一些官员的问责看,这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下一步,应该将终身问责和倒查责任制度化、常态化,形成稳定预期与威慑力,打消地方官员随意举债的念头。 

  道德风险的另一主体是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正如财政部所指出的,有些金融机构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违规提供融资。此外,一些中介机构则违背执业原则,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推波助澜,比如出具虚假证明等。 

  根据此前通报,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也分别处理了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这表明,中央正在通过跨部门合作,加强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在首位,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其中重要内容。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监督问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记者 曾金华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网管信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