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审计线索,经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向四川省函告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依法提出了处理建议。四川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财政厅会同监察厅、审计厅迅速核实、启动问责程序,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巴中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情况。
2014-2015年,为支持四川巴中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借款融资,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融资请示,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市财政局向相关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或在新城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安排财政资金偿还有关债务,2014年至2015年共涉及合同金额23.1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到位资金14.13亿元。
1.积极偿还资金。经审计监督和财政专员办督促,截至目前,巴中市政府、市财政局已按程序协商撤销了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并由新城公司全额偿清相关违规融资债务。
2.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日常监督,严格限额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结合实际出台了《巴中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巴中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巴中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巴中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给予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新城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撤去巴中市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二是给予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行政降级处分;
三是给予巴中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党内警告,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张某行政记过,巴中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鲁某行政记大过,巴中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对巴中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魏某诫勉谈话;
五是责成巴中市政府、市财政局分别向四川省政府、省财政厅作出深刻检查。
二、成都市新都区违法举债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
(一)违法举债问题整改情况。
201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区属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发行私募债等形式融资,区财政局将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公司通过信托、私募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的资金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道路建设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额23.2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划拨22亿元。
1.积极偿还资金。截至目前,在四川省政府督促下,新都区通过财政资金安排、借款人偿还等措施,已将违规融资全部整改完毕。
2.加强制度建设。停止执行与现行政策相冲突的区属国有公司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区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新增严格控制风险、资金管理等内容,确保行政决策和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资金来源审查规定》以及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
3.推动国企改革。加快现有国有公司重组整合和分类改革,使国资监管由管人、管钱、管物、管事转变为管资本,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给予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彭某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给予新都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张某行政记过、新都区财政局原局长吴某党内警告、新都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是对新都区政府原副书记、原区长贺某诫勉谈话;
四是责成新都区政府、区财政局分别向成都市政府、市财政局作出深刻检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四川省认真问责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遏制其他地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专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