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前期经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江西省丰城市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相关问题。江西省对此高度重视,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于近期反馈了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存在问题,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经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和延伸核查确认,江西省丰城市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个人违法代持国有股份、私设账外账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江西省高度重视,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置换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监管,举一反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同时要求宜春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对涉及上述问题的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园区管委会)及丰源工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理顺产权关系,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向全省各地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要求强化对财务、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对丰城市存在的违规问题,江西省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一)逐级约谈有关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政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丰城市委、市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收缴违规资金。截至目前,江西省政府已全额收缴违规使用的置换债券资金10861万元,并按程序扣减了丰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亿元。
(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对直接负责人魏某予以立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丰源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及高新园区管委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调离高新园区管委会。二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高新园区党工委书记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抓好相关问题整改。一是撤销了丰源公司5名自然人的虚假股东身份,将个人违法代持的国有股份全部调整为园区持股。二是撤销了丰城市高新园区借用下属7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违规私设的账外资金全部转入高新园区管委会。三是违规挪用的财政资金全部转回高新园区管委会账户,并注销了相应公司。四是违规挪用的置换债券资金以及转入账外账的债券资金全部上缴丰城市国库,由省财政扣缴。五是对高新园区财政拨款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江西省将严格按照中央政策规定,从此次核查反映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和债券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清理甄别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本金。债券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坚决杜绝将债券资金转入账外账、挪用置换债券资金等严重违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全面开展财务大排查,特别是对承接政府工程多、财务管理薄弱的地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完善招投标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涉及工程、采购的一律进行直接支付。
(三)进一步加强市县监督核查。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并视情节扣减其新增债券额度乃至暂停新增债券分配。同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江西省依法严肃处理个别地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问题、规范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有力防范化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风险。下一步,对涉嫌违规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其他地区和单位,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