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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严肃财经纪律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巡视要求,经财政部驻江苏省、宁波市、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向贵州省函告该省部分市县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依法提出了处理建议。贵州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举一反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按规定办事,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并于近期向财政部反馈了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肃问责处理相关人员

  (一)问责处理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承诺行为的黔东南自治州镇远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

  其中:一是给予镇远县副县长(原县财政局局长)夏某降级处分;二是给予镇远县县长茹某、原常务副县长袁某、原副县长吴某记过处分;三是对原县金融办副主任张某诫勉谈话;四是约谈县委书记刘某,作批评教育。

  (二)问责处理涉及违法举债担保的铜仁市碧江区有关责任人。

  其中:一是对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作撤职处理;二是对原分管领导碧江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某通报批评;三是约谈区财政局局长杨某。

  (三)给予遵义市汇川区、黔东南州凯里市、黔西南州兴义市等5名责任人行政处分。

  其中,一是给予遵义市汇川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某,遵义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处处长、汇川区财政局局长胡某行政记过处分;二是给予黔东南州凯里市副市长李某,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徐某,黔西南州兴义市财政局人秘股股长赵某警告处分。

  二、集体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贵州省高度重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省政府对涉及的相关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财政局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相关市(县)政府严肃认真如实回复,不隐瞒、不应付、不敷衍、不回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客观地反映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举债,正确处理举债和发展的关系。

  三、进一步做好全省债务管理工作

  贵州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坚决守住法纪红线,进一步严肃举债纪律,坚决纠正违法违规举债、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控新增债务,自觉做好债务管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严肃财经纪律。研究建立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承诺行为,确保全省融资规范有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贵州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有力地防范了地方债务风险加剧趋势。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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