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浙江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以财税政策为抓手,着力在“补”、“减”、“放”、“创”、“防”五个目标下功夫,优化制度、资金、服务三项供给,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补”,即补齐短板
供给跟不上需求是造成结构性短板的主要原因。浙江省财政找准三大结构性短板,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增加有效政策供给。
(一)补齐区域协调发展短板。一是发挥省级调控作用。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浙江省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体系,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59个县(市)分为二类六档,分档确定转移支付补助系数,最高为1、最低为0.2,全面反映不同市县的财力水平差异。二是激励市级落实责任。实施设区市对所辖县(市)财政补助的奖励政策,对设区市自有财力安排的所辖县(市)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按照1:2、1:1、1:0.5的三档奖补系数,计算确定对设区市的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县(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二)补齐绿色生态发展短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委书记任上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浙江省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制度。一是构建财政制度指标体系。整合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现行政策,设计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出境水水质、大气环境等5项指标,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建立地区类型动态调整机制。改变原先按经济状况分类的格局,将全省的市县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等三类,采取差别化的财政制度内容和奖罚标准,促进地区发展更有效率。三是建立生态保护和发展基金。浙江省2016年起建立此项基金,并为此量身打造了通过林、水、气的质量权重组合而成“绿色指数”。基金分配将与此项“绿色指数”挂钩,由生态功能区市县统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在助推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强地方经济效益。
(三)补齐公共服务供给短板。为加快打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血脉”,针对交通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网络不畅等问题,尤其是铁路、内河水运等存在的明显短板,浙江省按照“分类融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现代交通投融资体制。区分项目属性,拓宽融资思路和渠道,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收费类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建设。
二、“减”,即减轻负担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浙江省财政依法依规从“税、费、保”三方面,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落实“营改增”,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随着抵扣链条的打通,企业经营税负不断减轻,预计全省2016年减轻税负总额310亿以上。
(二)实行普遍性降费。浙江省近年下大力气推动企业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继续开展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浙江省先后分11批取消、暂停、免征和转出2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25亿元。二是加大减征部分地方建设基金力度。如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浙江省在已出台33条优惠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20亿元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5亿元。
(三)降低社保支出。一是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二是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三是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由当地政府确定相关企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75亿元。
三、“放”,即简政放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浙江省财政坚决执行“三放权”,注重给市场主体“松绑”,通过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向市场放权。按照建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府服务网的“四单一网”要求,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专项资金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以清单的方式管钱、管权、管事。
(二)向社会放权。浙江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打破社会资本进入瓶颈。一是加大试点扩面力度。浙江省2016年在温州等5市及民政厅等11个省级部门,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且具有普惠性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实施基本养老服务等项目购买服务试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建立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流程,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公平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
(三)向市县放权。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竞争性分配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属市县事务的纳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原则上整合为一个部门一个转移支付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将资金的二次分配权和具体项目安排权下放给市县,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具体项目,市县按规定统筹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调动市县积极性。
四、“创”,即创新驱动
创新是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的内生动力。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带头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一)创新财政扶持方式。通过清理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浙江省2015年筹资设立200亿元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制造等7大产业创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基金运作模式和操作规程,注重基金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PPP基金的衔接,避免走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的老路,避免将基金变为新的融资平台,确保实现基金风险池、蓄水池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设立政府产业基金规模728亿元,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近140支,投资实体企业(项目)650多个。
(二)鼓励推动产业转型。一是实施创新强省计划,2016-2020年安排创新强省资金100亿元,并引导市县投入、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重大创新计划。二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两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发展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奖励返还给市县,引导市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小镇,是浙江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决策。省财政出台了适当返还特色小镇范围内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扶持政策,并将政府产业基金和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基金杠杆引导,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目前,全省两批共启动创建79个特色小镇。通过财政政策引导,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又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防”,即防范风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健康平稳的财政运行环境,必须保证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浙江省重点做好三类风险防范。
(一)财政收支运行风险。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给财政收支带来双重压力,浙江省坚持“可持续、保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省级部门不得新开口子,省财政不予安排;同时把好民生政策关口,对于省政府出台的民生政策,市县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支出标准。
(二)政府债务风险。一是率先建立债券资金项目库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类或民生类项目纳入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因素法”债券分配机制,按照绩效、财力、风险等因素分配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二是健全债券偿还机制,通过省与市县签订转贷协议、建立省对市县财政结算扣款等制度,强化市县还款约束,切实维护政府主体信用。三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2016年起,浙江省以“红、黄、绿”三色系,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率高低,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分类预警管理,有利于进行差异化管控,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四是创新管控机制。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化债计划管理,未降到警戒线以内的不予增加新增债券;对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进行财政扣罚,倒逼债务风险化解。
(三)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一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主体责任,不得随意减免、打折,严格依法应征尽征。严格一次性补缴政策,规范被征地农民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避免市县政府任意开政策口子。二是强化制度激励约束。完善调剂补助政策、待遇调整政策政策,健全市县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加大待遇调整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的挂钩力度,鼓励参保人员多缴长缴。兼顾企业负担、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避免缴费减免的随意性。三是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积极研究探索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改革。按规定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