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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从创新体制机制发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重庆市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抓手,从创新体制机制发力,努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发展动力转换,取得较好效果。现将重庆市财政主要做法简述如下: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重庆市财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关系,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清理规范税费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成本,增效能。重庆市采取多种措施,打出“组合拳”,引导企业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一是减轻企业税负。重庆市贯彻“营改增”改革,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预计减税38亿元。二是规范涉企收费。重庆市对国家涉企收费项目按收费下限执行,市定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停征、整合规定,并将规范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预计减负9亿元。三是降低社保收费。重庆市将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照重庆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执行,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预计减负90亿元。

  (二)转变财政扶持方式,重市场,促转型。重庆市财政积极转变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撬动各方资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募”,整合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重庆市通过归集整合工业、商业、农业、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主管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5亿元,5年形成100亿元规模以上的引导基金(母基金)。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国内外优秀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合作成立不同的专项基金(子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庆产业发展。二是“投”,政府自我“限权”,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重庆市引导基金运行,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政府扮演监管者和出资人的角色,只定投资大方向,具体运营则放手给专业团队。通过组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专项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改变了过去由部门“定项目、分资金”的状况,“跟谁合作”、“向谁投资”不再由政府拍板,转而交给更熟悉市场规则和项目前景的专业管理人决策。三是“退”,明确存续期限,实现合理退出。重庆市专项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存续期满后,各出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如通过独立IPO、资产并购、股权转让退出、股权回购、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通过明确投入资金的退出期限,既有利于将“一次性投入”变成“循环使用”,不断做大“基金池”,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也促进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了与企业长期争利。截至目前,重庆市引导基金公司与九鼎投资、英菲尼迪、和君资本、兵装集团和招商资本等20多家国内外优秀私募团队及知名产业基金实现合作,已发起设立21支专项基金,基金规模196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50亿元,专项基金已出资47亿元投资42个项目,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4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比例达1:3,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得到充分体现。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撬资本,推建设。一是完善操作细则。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利用土地储备、政府采购等政府性资源,设计好项目盈利机制、政府资源补充机制和价格改革调整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严守政府债务管控的“红线”,平衡好项目“盈利线”,构建好信用结构,防范暴利和债务风险。二是厘清五大边界。根据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分五个领域推进PPP改革试点。对市场定价类项目,充分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由项目投资人通过经营收费实现运营平衡。对价格调整类项目,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在当期赋予项目回报预期,建立融资增信条件,确保项目建设;在未来确保价格改革到位,实现全生命周期平衡。对购买服务类项目,通过财政对“影子”价格和协议产品或服务量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实现项目运营平衡。对资源配置类项目,以土地等资源对价为补充,实现项目运营平衡。对收益约束类项目,合理约定投资人的有限收益,引入投资人加快项目实施。三是防范五类风险。严防以PPP合作形式进行高息融资,防范暴利风险。严防投资人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防范垄断风险。严格规范不同区县的同一类项目标准,防范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资源配置混乱风险。制定交易细则,避免因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防范道德风险。合同制定时充分考虑项目运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并相应建立应急处理措施,防范救助风险。截止3月底,重庆市已签约项目有40个左右,总投资约2600亿元,项目涵盖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隧、市政设施、水库、保障性住房等领域。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部门关系,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面对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压力,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精神和要求,重庆市财政将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作为“稳增长、促改革”的重要推手,加大统筹力度,唤醒沉淀资金,在“存量中找增量”。

  (一)盘活结转资金,重统筹,促平衡。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2015年,重庆市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11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平衡次年预算;将政府性基金预算9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对审计检查及自查出的部门结余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31亿元,全部收回财政并统筹安排支出。2016年将继续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

  (二)优化支出结构,调存量,补短板。一是化“产能”,从外贸、煤炭发展等专项资金结转中整合8亿元,重点用于煤矿转产关闭奖补,解决“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助“双创”,腾退到期政策等整合资金3亿元,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众创空间建设等。三是补“短板”,整合森林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等到期项目5亿元,用于整村脱贫等扶贫攻坚事项。四是惠“民生”,调整教育、社保支出结构16亿元,用于城乡养老、城乡医疗等提标事项。五是打“基础”,腾退城建、交通等资金12亿元,重点用于公交轨道、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运营。六是降“成本”,调整社保基金结构6亿元,弥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保障参保人员利益,降低社保基金运行成本。

  (三)完善制度流程,建机制,抓问效。一是建立项目支出腾退长效机制,开展单位项目的清理,探索实施项目名录化管理。细化二次分配专项资金,用好监督审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按照“项目排序、细化锁定、有进有退”的思路,做实项目库。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出台市级专项管理办法、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机制。三是规范扶持政策全过程管理。建立财税扶持政策的出台、兑现、评价管理流程,重点关注区域性财税扶持政策的清理、评价、整合、退坡,将腾退出的财力用于保新增、保急需。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政府关系,提升区县统筹能力

  为推动区域均衡发展,重庆市财政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坚持以财力向基层下沉为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兼顾现有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转移支付改革。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强统筹,提效率。一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2017年前,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将专项转移支付中切块分配区县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将市定专项项目压缩30%,不断增强基层财政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二是提升转移支付分配效率。将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区县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提高区县财政年初预算到位率,推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增强财力差异调节能力,将转移支付后区县间人均财力的差异度降至0.25左右,区域间人均财力的差异度降至0.15左右,缩小辖区内区县财力水平差距,提高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科学设置分配因素,促公平,重引导。一是根据区域功能发展战略,衔接各区域发展定位,科学设置分配因素,发挥转移支付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特色发展。二是引入成本差异、困难程度等因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调动区县主动发展的积极性。三是引入产业结构、税收贡献、城镇化及人口转移等因素,促进优化产业结构、产融结合,加快经济发展。四是引入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率、水污染治理、贫困人口减少等因素,强化生态保护,提速脱贫摘帽。五是引入债务管控、存量资金管控、财政供养人口管控等因素,约束区县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名录,注公开。健全完善覆盖转移支付“设立、分配、公开、监督、评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转移支付使用绩效。一是在全面清理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规范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编码,纳入指标系统,实行目录管理,非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一律不予安排。二是实行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的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纳入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四是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重点解决资金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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