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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钱巨炎

  为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建立浙江特色现代财政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财政部门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秉承“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一是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推进“三个子”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全省收支规模进一步壮大,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达4800亿元,为2010年的1.84二是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创建“二类六档”激励奖补机制,均衡全省财政资源分配,缩小区域发展差距,2014年全省经济发展较慢的县(市)与经济发达及较发达县(市)的人均财政支出比率为1:1.05,为全国区域间均衡度最高的省份。三是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深化“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趋势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现行财税体制还存在预算管理不够透明细化、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合理等问题。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不仅可以提升财政自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并规划了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理财机制,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的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省也正在积极实施“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转型升级组合拳,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展理念和政策举措的落实,离不开财税制度的支撑、保障和引导。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释放系列组合拳的威力,为“两富”“两美”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三是有利于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轮财税改革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作为财税改革的先发地区,浙江应继续走在前列,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积极发出“浙江好声音”。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财政资源配置更加公平高效,从而推动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浙江特色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特点

  《意见》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凤凰涅槃、腾笼换鸟”等重要论断,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强化统筹、加强引导和优化完善的创新改革思路。主要有“加快发展、优化生态、改善民生、强化统筹、讲求绩效”五大特点。

    (一)加快发展。《意见》以发挥产业基金作用为龙头,以海洋经济等国家战略为引领,着力促进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2015年,政府产业基金工作已破题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级产业基金规模达200亿元,市县意向基金规模超过800亿元,省级基金已批准参股组建子基金15支,总规模为330亿元,放大倍数超过4倍。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0亿元左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七大产业加快发展。同时,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奖励返还给市县,引导市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二)优化生态。《意见》以健全生态文明财政政策体系为抓手,着力促进绿色发展。有机整合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收费制度、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财政政策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政策。对丽水等29个一类市县实施第三产业地方税收增长奖补政策,鼓励其在护好绿水青山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第三产业和“美丽经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和居民增收优势。

    (三)改善民生。《意见》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改善为目标,着力促进共享发展。近年来,我们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完善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意见》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能动性,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民生保障机制,继续提升我省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积极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1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包括PPP基金),引入金融等社会资本形成800亿元的规模,重点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统筹。《意见以加强区域统筹和资金统筹机制为手段,着力促进协调发展。一是强化区域统筹。在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力度,适当提高挂钩奖补比例,进一步发挥设区市在区域统筹发展的作用。同时,强化和规范设区市支出责任。市、县(市)政府不得擅自调整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确需调整的,设区市政府应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需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二是支持区域共建共享。对设区市给所辖县(市)资金补助的,省财政按0.5-2倍的比例奖励相关县(市),以促进设区市在区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项目统一规划、共建共享。三是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严格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统一预算管理权,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创新,逐步取消市、县(市)本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强化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提前纳入项目库的,不得列入预算安排。

  (五)讲求绩效。《意见》以推进预算公开、严肃财经纪律为契机,着力促进财政资金绩效提升。一是强化预算公开和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凡是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地方和部门,除涉密信息外,都应当进行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力度。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法宣传培训,增强依法理财治税的意识和能力。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听取政协的意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主动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狠抓落实,加快建立浙江特色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情况复杂,而且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适应、推动、引领改革。

  一是深刻领会《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意见》内容丰富,包括创新财政理财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3大任务20多条举措。每一项任务、每一条举措都是对现行财政制度的改进和突破。我们将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并掌握《意见》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各项改革之间的相互联系,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方向不偏。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意见》的要求。《意见》明确了建立浙江特色现代财政制度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我们将聚焦任务书、沿着路线图、盯牢时间表,真正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这过程中,充分发挥担当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形成“上下同欲、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妥善处理好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财税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将正确处理好财税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牢牢抓住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牛鼻子”,着力破解与改革精神不相符合的体制机制和习惯做法,通过财税杠杆的引领带动和利益破冰,协同推进整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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