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98户、所属企业32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77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2户,民政部所属企业5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环境保护部所属企业2户,水利部所属企业8户,农业部所属企业5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部所属企业10户,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6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6户,国家林业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旅游局所属企业2户,国家海洋局所属企业2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2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3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5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5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7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以及新疆兵团所属国有企业。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2017年12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和新疆兵团)财务快报,中央企业资产总额751283.53亿元,同比增长8.2%;负债总额511213.02亿元,同比增长7.3%;所有者权益总额240070.51亿元,同比增长10.2%;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7757.17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净利润 12785.26亿元,同比增长1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41.38亿元,同比增长6.5%。
其中,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741457.06亿元,同比增长8.3%,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7%;负债总额505963.97亿元,同比增长7.4%,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所有者权益总额235493.09亿元,同比增长10.2%,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1%;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7403.05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实现净利润12498.71亿元,同比增长17.3%,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95.21亿元,同比增长6.1%,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6.8%。
二、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等规定,纳入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376.8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长76.66亿元,增长5.9%。主要根据2017年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情况和新疆兵团所属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因素测算安排。其中:
(一)利润收入1265.92亿元,增加103.4亿元,增长8.9%。其中,第一类企业350亿元,减少36.42亿元,下降9.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7.8%;第二类企业481.72亿元,增加116.88亿元,增长32%,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8.3%;第三类企业334.55亿元,增加74.58亿元,增长28.7%,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6.6%;第四类企业93.03亿元,减少3.37亿元,下降3.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7.4%。另外,新疆兵团所属企业首次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利润收入6.62亿元。需要说明的是,表中煤炭、钢铁行业利润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近年来煤、钢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行业实现利润增幅较高。
(二)股利、股息收入110.76亿元,增加9.79亿元,增长9.7%。其中,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申报2017年应缴股利、股息收入时间较晚,当年未能及时入库,改由2018年入库。
(三)产权转让收入0.02亿元,减少36.44亿元,下降99.9%。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国有企业不再通过减持国有股补充全国社保基金,而是划转部分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或专门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产权转让收入相应大幅减少。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2亿元,减少0.08亿元。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490.41亿元。
三、支出预算
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201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68.87亿元,增加164.75亿元,增长16.4%。具体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68.87亿元,增加300.12亿元,增长39%。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44亿元,主要为上年国有股减持收入结转资金。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431.14亿元,增加36.57亿元,增长9.3%。主要包括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化解过剩产能及“处僵治困”人员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预算数为351.72亿元,增加101.98亿元,增长40.8%。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97亿元,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30亿元,用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支出;对外投资合作支出10亿元,用于支持核电“走出去”;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4.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急救援基地(队)建设和运维。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预算数为70.09亿元。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205.48亿元。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100亿元,减少135.37亿元,下降57.5%。用于支持相关省市对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321.54亿元,增加11.06亿元,增长3.6%。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