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国债余额包括国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需要政府偿还的债务,主要是偿付金融机构债务,以及部分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举借的债务等,这部分债务在规范管理后纳入国债余额。
2.本表2016年末外债余额实际数按照国家外汇局公布的2016年12月外汇折算率计算,2017年末外债余额实际数按照国家外汇局公布的2017年12月外汇折算率计算,2017年外债发行额和外债还本额按照当期汇率计算。2017年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发生额为预算下达数。
3.受外币汇率变动,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际提款数与预算下达数存在差异等影响,2017年末外债余额实际数≠2016年末外债余额实际数+2017年外债发行额-2017年外债还本额。
4.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与国债余额限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2006年以来按照国债余额管理规定,根据库款和市场变化情况等,适当调减了国债发行规模,有利于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促进国债市场平稳运行,今后将根据库款和市场情况补发以前年度少发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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