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本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同时对2017年执行数进行了同口径调整。
2.为便于比较,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2017年执行数进行了同口径调整。
3.本表中机关单位支出反映了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军队等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缴费”2018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京外中央单位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相应增加安排支出。
5.“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增加,主要是2018年适当提高中央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将部分维持机构基本运转支出从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6.本表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的是机关单位基本支出中安排的相关经费,不包括机关单位项目支出和事业单位补助支出中安排的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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