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按照预算法规定,2016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5.68亿元(含政府性基金实际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0.06亿元)和支出结余860.45亿元共计876.13亿元,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因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的1780亿元全部用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3.2016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804.55亿元,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457.14亿元,实际支出为88261.69亿元。具体情况见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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