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一、2015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
54949.33
二、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
64801.90
三、因预算管理变化调整余额和限额
-116.82
四、调整后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
64685.08
五、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额
25118.56
六、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额
24654.84
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
55296.23
注:1.2015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比2016年预算草案中列示的2015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有所减少,主要是一些地区处理存量政府债务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了一部分债务。 2.从2016年起,地方政府性基金中的政府住房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应专项债务的余额和限额应当相应转入一般债务,不影响总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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