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846户中央非金融类一级企业以及财政部直接持股的部分中央金融企业。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400亿元,决算数为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4.47亿元,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824.6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551.23亿元,决算数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191.23亿元,决算数为937.08亿元,完成预算的78.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60亿元,决算数为513.53亿元,完成预算的142.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246亿元,决算数为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28.0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决算: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400亿元,决算数为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收入预算数为1290亿元,决算数为1252.65亿元,为预算的97.1%。其中,第一类企业372.93亿元,为预算的100.8%,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9.8%;第二类企业510.57亿元,为预算的95.8%,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40.7%;第三类企业285.53亿元,为预算的100.8%,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2.8%;第四类企业83.62亿元,为预算的80.6%,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6.7%。
2.股利、股息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8.01亿元。
3.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数为10亿元,决算数为66.47亿元,为预算的664.7%。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00亿元,决算数数为103.04亿元,为预算的103%。
二、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继续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外,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一)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551.23亿元,决算数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191.23亿元,决算数为937.08亿元,完成预算的78.7%。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2.47亿元,决算数为59.61亿元,完成预算的478%。主要是国有股减持收入增加,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支出相应增加。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582亿元,决算数为283.24亿元,完成预算的48.7%。主要是根据国企改革进展情况,将中央本级部分支出进展缓慢的项目资金下划,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408.35亿元,决算数为399亿元,完成预算的97.7%。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公益性企业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支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科技进步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支出43亿元,完成预算的82.1%,用于推动中央企业实施国际产能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等;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74亿元,决算数为93.28亿元,完成预算的126.1%。主要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改革工作进展,增加了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4.41亿元,决算数为101.95亿元,完成预算的89.1%。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360亿元,决算数为513.53亿元,完成预算的142.6%。其中:
(1)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预算数为180亿元,决算数为0.37亿元,完成预算的0.2%。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为避免资金闲置、减少结余,调整用于“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僵尸企业处置和重点困难企业改革脱困注资等项目支出。
(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预算数为180亿元,决算数为436.28亿元,完成预算的242.4%。主要是自2016年起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根据地方“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情况,将中央本级部分支出进展缓慢的项目资金下划,用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
(3)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76.88亿元。主要是将中央本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下划,用于支持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246亿元,决算数为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