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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managed
Funds and Related Policies

 

  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4363.87亿元,决算数为4118.19亿元,为预算的94.4%,增长5.3%。加上地方上解收入6.12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656.13亿元,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780.44亿元。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084.59亿元,决算数为4363.42亿元,完成预算的85.8%,增长7.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24.49亿元,完成预算的82.4%,增长4.9%;对地方转移支付1338.93亿元,完成预算的94.6%,增长14.4%。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17.02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17.02亿元做如下处理:一是政府住房基金、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5个项目结余资金69.06亿元自2016年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对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项目,将其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的部分98.1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其余249.84亿元仍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各项基金决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1〕820号)。该项基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电力用户征收,并分别安排给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征收标准为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由电网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 

  2015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24亿元,决算数为122.22亿元,为预算的 98.6%。2015年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36.53亿元,决算数为129.02亿元,完成预算的 94.5%。主要是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该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二、铁路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原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价费字〔1991〕125号),将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2厘,此次调价收入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形成了最初的铁路建设基金。自1992年以来,该项基金征收标准又进行了三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吨公里农药1.9分,磷矿石2.8分,其他大宗货物3.3分,粮食、棉花、农用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该项基金征收范围是经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运输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该项基金用于国家计划内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购置铁路机车车辆、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等支出。 

  2015年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89.43亿元,决算数为440.77亿元,为预算的74.8%。主要是铁路货运周转量增长低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减少。2015年铁路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89.43亿元,决算数为440.77亿元,完成预算的74.8%。主要是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该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三、民航发展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航空旅客的基金缴纳标准为: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航空企业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支线航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民航节能减排;通用航空发展;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83.89亿元,决算数为310.63亿元,为预算的109.4%。主要是民航客货运输周转量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52.49亿元,决算数为340.86亿元,完成预算的96.7%。 

  四、港口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该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6元。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南京以上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该基金实行中央与地方8:2分成,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河水运建设、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等。 

  2015年港口建设费收入预算数为148.04亿元,决算数为154.54亿元,为预算的104.4%。主要是对外开放港口货运量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港口建设费支出预算数为165.95亿元,决算数为160.38亿元,完成预算的96.6%。 

  五、旅游发展基金。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4号)。该项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位旅客每次20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等支出。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规定旅游发展基金征收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9.6亿元,决算数为10.57亿元,为预算的110.1%。主要是出境旅客人数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1.83亿元,决算数为10.28亿元,完成预算的86.9%。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国家旅游局对各省市申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了核减,并对拟设立的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预留了资金。 

  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规定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电影票房收入的5%计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 

  2015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预算数为15亿元,决算数为18.24亿元,为预算的121.6%。主要是电影票房收入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数为19.25亿元,决算数为1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该基金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省级财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支出。 

  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数为248亿元,决算数为250.94亿元,为预算的101.2%。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数为327.53亿元,决算数为258.25亿元,完成预算的78.8%。主要是年底集中入库的收入较多,且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八、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办发〔2004〕86号)。该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范围内筹集,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收入等方式筹集,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68号),规定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取消基金,河北省自2014年至2018年应上缴欠缴基金46.1亿元,平均每年上缴9.22亿元。 

  2015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预算数为9.22亿元,决算数为3.11亿元,为预算的33.7%。主要是河北省上缴欠缴基金进度未达预期。2015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52亿元,决算数为10.09亿元,完成预算的95.9%。 

  九、政府住房基金。2013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13〕345号)。该项基金来源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中央基建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筹集的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主要用于周转住房的维修、管理、家具电器购置和支付物业费等。 

  2015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数为0.06亿元,决算数为0.05亿元,为预算数的83.3%。2015年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数为0.07亿元,决算数为0.05亿元,完成预算的71.4%。 

  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该基金筹集渠道为: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包括用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安排的资金和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资金;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66.8亿元,决算数为251.81亿元,为预算的94.4%。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41.22亿元,决算数为33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 

  十一、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该基金从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中,跨省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分享比例拨付相关省份。 

  2015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0亿元,决算数为12.07亿元,为预算的120.7%。主要是大中型水库销售电量增长高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4.6亿元,决算数为1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该基金按照三峡电站机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一定标准计征,主要用于三峡库区维护和管理、三峡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 

  2015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预算数为7.5亿元,决算数为6.97亿元,为预算的92.9%。主要是三峡电站实际上网销售电量低于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减少。2015年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2.64亿元,决算数为12.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三、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18号)。该项基金收入来源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和所得税收入,用于支付设立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时发行特别国债的利息支出及相关发行手续费。 

  2015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预算数为642.65亿元,决算数为654.76亿元,为预算的101.9%。2015年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预算数为682.87亿元,决算数为682.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四、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入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 

  2015年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为551亿元,决算数为490.56亿元,为预算的89%。主要受经济形势下滑以及打击非法彩票因素影响,彩票市场销售量下降,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减少。2015年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数为622.43亿元,决算数为572.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9%。主要是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该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十五、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该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该基金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维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原征收标准,从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征收10年。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4个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16个非受益省份筹集的基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由相关省份安排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015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67.46亿元,决算数为302.05亿元(其中: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43.73亿元),为预算的82.2%。主要是社会用电量增长低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减少。2015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84.82亿元,决算数为327.89亿元,完成预算的85.2%。主要是基金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该基金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十六、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按照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和0.026元/千瓦时的标准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主要用于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支出。 

  2015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0亿元,决算数为10.81亿元,为预算的54.1%。主要是核电站实际上网销售电量低于预期,该项基金收入相应有所减少。2015年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04.89亿元,决算数为4.32亿元,完成预算的4.1%。该项基金主要用于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立项,基金只安排少量支出用于乏燃料运输和离堆贮存等。 

  十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2年1月1日起对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各省(区、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 

  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577亿元,决算数为514.87亿元(其中: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70亿元),为预算的89.2%。主要是各省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增长低于预期,基金收入相应减少。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支出预算数为618.94亿元,决算数为519.15亿元,完成预算的83.9%。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十八、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3号),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的标准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2015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亿元,决算数为1.23亿元,为预算的123%。2015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65亿元,决算数为零。主要是当年未发生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补偿事件。 

  十九、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2002年,原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待变现647万千瓦发电资产(8个股权项目),647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大部分股权项目已经变现,取得的变现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电网建设。 

  2015年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的收入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零。主要是该项收入为一次性收入,2015年未取得相关收入。2015年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51.38亿元,决算数为零。该项支出需经国务院批准后具体安排,2015年相关项目支出未具备实施条件。 

  二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012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8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主要用于无线电基础设施、技术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支持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 

  2015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预算数为40亿元,决算数为41.71亿元,为预算的104.3%。2015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84.97亿元,决算数为71.78亿元,完成预算的84.5%。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二十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局和海关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预算数为30亿元,决算数为27.15亿元,为预算的90.5%。主要是电器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低于预期。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预算为53.97亿元,决算数为53.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十二、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2015年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的收入预算数为362亿元,决算数为355亿元,为预算的98。1%。2015年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362亿元,决算数为355亿元,完成预算的98.1%。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批准政策安排。 

  二十三、水土保持补偿费。2015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8号)。该项基金主要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预算数为0.22亿元,决算数为2.73亿元,为预算的1240.9%。主要是2015年占用耕地、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增加较多,基金收入相应增加。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0.37亿元,决算数为0.12亿元,完成预算的32.4%。主要是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二十四、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将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5〕10号)等规定,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并自2015年起将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彩票发行和销售活动。 

  2015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预算数为61亿元,决算数为135.4亿元,为预算的222%。主要是因为2015年该项收入首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一并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计为当年收入。2015年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131.19亿元,决算数为42.16亿元,完成预算的32.1%。主要是支出预算数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执行中一些项目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以后年度逐步消化。 

  二十五、其他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已经停止征收的基金,其尚未清算安排的资金暂时存放在该基金科目中。2015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和决算数均为零。2015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1.05亿元,决算数为零。 

  二十六、地方上解收入。2015年地方上解收入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6.12亿元。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清算,主要是河北省上解南水北调工程基金6.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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