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2015年全国财政决算National Government Final Accounts (2015)
关于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说明
A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s
State Capital operations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833户中央一级企业。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50亿元,决算数为1613.06亿元,为预算的104.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安排收入1757.04亿元。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693.98亿元,决算数为1362.57亿元,完成预算的80.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35.36亿元,完成预算的87.9%;对地方转移支付127.21亿元,完成预算的44.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394.47亿元。具体决算情况如下: 

  一、收入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等规定,纳入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50亿元,决算数为1613.06亿元,为预算的10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收入1475.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其中,第一类企业477.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2.3%;第二类企业688.41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46.7%;第三类企业238.33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16.2%;第四类企业71.3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4.8%。 

  (二)股利、股息收入11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 

  (三)产权转让收入27.32亿元,为国有股减持收入,完成预算的273.2%。 

  (四)其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7亿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继续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力度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693.98亿元,决算数为1362.57亿元,完成预算的80.4%。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405.48亿元,决算数为1235.36亿元,完成预算的87.9%。其中: 

  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预算数为230亿元,决算数为2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11.36亿元,决算数为26.21亿元,完成预算的230.7%。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527亿元,决算数为369.76亿元,完成预算的70.2%。包括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驻黑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支出、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4.国有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536亿元,决算数为514.39亿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60.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2%,用于理顺股权关系、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企业的支出;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科技进步支出19.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支出83.47亿元,完成预算的98.2%,用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支出;对外投资合作支出4.65亿元,完成预算的23.3%,用于推进中央企业实施国际产能合作。 

  5.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88亿元,决算数为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 

  (二)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288.5亿元,决算数为127.21亿元,完成预算的44.1%,用于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以及中央下放煤炭、有色、军工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