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1874亿元,决算数为51591.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7.4%。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4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7217.87亿元,决算数为2756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807.81亿元,决算数为10803.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80亿元,决算数为4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49.81亿元,决算数为349.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1678亿元,决算数为1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95.22亿元,决算数为697.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是执行中将部分革命老区县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相应增加了补助数额。
3.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78亿元,决算数为1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40亿元,决算数为7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5.固定数额补助预算数为4083.24亿元,决算数为409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是执行中部分事项转入固定数额补助。
6.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49.58亿元,决算数为186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主要是增加对地方的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等。
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31.3亿元,决算数为4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718.7亿元,决算数为1611.97亿元,完成预算的93.8%。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较预计数减少。
9.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856.9亿元,决算数为494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主要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15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33.92亿元,决算数为1880.46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据实结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较预计数减少。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3.2亿元,决算数为3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4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569.22亿元,决算数为1894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41.75亿元,决算数为200.91亿元,完成预算的83.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2.国防支出预算数为27.81亿元,决算数为27.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230.2亿元,决算数为211.21亿元,完成预算的91.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4.教育支出预算数为1219.85亿元,决算数为12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
5.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93.49亿元,决算数为105.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科技专项资金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284.61亿元,决算数为285.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581.13亿元,决算数为1424.14亿元,完成预算的90.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比预计数减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963.39亿元,决算数为960.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主要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安排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减少。
9.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1818.42亿元,决算数为1688.29亿元,完成预算的92.8%。主要是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比预计数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为116.56亿元,决算数为74.96亿元,完成预算的64.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11.农林水支出预算数为5670.8亿元,决算数为5611.89亿元,完成预算的99%。
12.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3715.51亿元,决算数为3538.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石油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的补助较预计数减少。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292.6亿元,决算数为34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1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项目。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为341.46亿元,决算数为3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
15.金融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2.97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专项资金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为186.79亿元,决算数为177.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海岛保护资金、矿补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数较年初预算减少。
1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149.84亿元,决算数为2124.37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部分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执行中转列中央本级。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数为414.92亿元,决算数为378.81亿元,完成预算的91.3%。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较预计数减少。
19.其他支出预算数为220.09亿元,决算数为200.48亿元,完成预算的91.1%。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用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统借统还借款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列其他支出科目,执行中根据资金实际用途转列相关支出科目。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6.91亿元,决算数为508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预算数为4040亿元,决算数为4017.4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
2.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决算数为9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决算数为1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94.38亿元,决算数为137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是2014年中央财政适当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对各地负担的出口退税新增部分,统一补助50%,即新增部分的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比例由7.5%降为3.75%;在此基础上,对出口退税负担增量占地方分享增值税增量比重超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地方,超出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