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8〕58号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及沿海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分配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扣除已提前下达的资金,此次下达你省(区、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额度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2018年“1100230 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