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政策规章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按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03号),现将2018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适当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发展任务重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制定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方案,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和方向。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xlsx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网管信箱:mofzwgk@163.com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