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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预算司

  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一是转移支付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亿元,比2000年增加678.47亿元,年均增幅达21.5%。二是转移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逐步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云南、贵州等3个财政体制上视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待的省份,以及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纳入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三是转移支付办法不断完善。2010年建立了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2017年引入了民族人口占比、世居少数民族个数、人口较少民族种类等体现民族特征的因素,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占比大、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较少民族分布丰富地区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有关精神,继续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保持转移支付相对较快增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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